《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修改说明
国家邮政局公众服务部国内业务处处长 徐文林
现行《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1991年10月2日由原邮电部颁发的,十年来,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先进技术的应用,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在以市场为导向,以用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精神指导下,为有利于业务发展和管理,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有利于用户用邮,有利于统一规范,简便易行,在邮件的收寄规格、邮件种类、查询处理的时限、赔偿的标准、包裹的直投到户等方面均作了较大修改。
一、
删繁就简。新《规则》从原《规则》的十章四十九节,合并简化为十章四十四节。将相关章节的内容进行合并、调整。
二、
规范统一。国内特快专递业务是邮政业务的一种,只在内部处理上要求时限快,处理专。随着投递体制的改革,特快专递业务与普邮业务联系越来越紧密,在突出其属性的基础上,将相关处理融入各个章节中。
三、
合理调整。新《规则》中取消了航空邮件、邮政快件、特种挂号信函、纸制品包裹、商品包裹、贵重包裹、邮电公事等业务种类。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了邮简、直递包裹、邮政公事及收件人总付邮费等业务,并扩大了回执的使用范围。
四、
适应市场。在明确信函准寄范围的基础上,扩大了“印刷品”准寄范围,放宽了包裹的收寄范围及规格重量。并将包裹的强制性保价改为自愿保价。制定了“收件人总付邮费”的处理办法。
五、
注重服务。查询赔偿工作历来是服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新《规则》缩短了查询时限,注重电信技术的应用,并在赔偿标准的方式上改原固定金额赔偿方式为按所付邮费的两倍赔偿(保价邮件除外),并明确了各处理环节间的责任,也加大了考核力度。
六、
技术应用。为与综合网紧密结合,明确了邮件数据采集的内容和发送频次,保证单点采集,全网应用。并允许使用微机打印邮政日戳和收寄人员名章等章戳。推广使用邮资机以及相关新设备、新技术。
七、
保证收入。明确规定了使用邮资机处理的邮件一律盖印实收金额,以利于监督检查,有效防止邮费的跑、冒、滴、漏。为防止恶意逃避邮资,修改了筒、箱开出欠资邮件的处理规定,对收、寄件人地址颠倒的手法,批注“欠资”发往前途,无法发往前途的,通知寄件人到局补交资费后发寄。
八、
缩短时限。按照在全网实施邮区中心局体制的要求,对邮件处理规则进行了修改,在分拣封发关系上按出口集中的原则建立起了邮区中心局之间的互封关系,并提高了邮件直封标准,即:由原来沿袭多年的平10挂3,修改为平130挂30,包裹满5件的直封标准。同时对业务量较大的一、二级中心局,尤其是省会局、一、二级中心局之间建立固定直封。即无论件数多少,一律直封。如平、挂、函件一、二级中心局之间固定直封,包裹则要求省会局、一、二级中心局对各级中心局建立直封关系。三级中心局对各级中心局平、挂信函、包裹达到直封标准的建立直封,达不到直封标准的封到发寄局或寄达局就近的路向合适的一、二级中心局经转。三级中心局的出口印刷品全部封至发寄局就近的路向合适的一、二级中心局经转,以发挥一、二级邮区中心局在全网邮件处理过程中的作用。同时将国内特快专递邮件的分拣封发关系纳入本章节中。邮件运输章节的修改,根据邮区中心局网路体制的组织原则进行,以加快邮件传递时限,减少邮件经转,提高网路运行效益,做到特快专递邮件采用到达寄达局最迅速有效的方式发运,轻件在固定路线发运的基础上,出口邮件选择到到达寄达有效的车(航、船)次发运,转口邮件选择到寄达局运输速度最快的车(航、船)次发运,重件以装发直达车次为主。根据火车停站时间缩短的实际情况,为了解决邮件交接的问题,对特快邮件实行汇封办法,简化了邮件交接手续。
九、加强检查。明确了生产环节的检查要求,尤其注重了对邮费收取、入账、记账等资费管理的检查。
十、补充说明
(一)根据全国邮政综合计算机网的建设进程以及手工作业仍普遍存在的实际情况,为确保邮政生产正常进行,此次《规则》修改工作,在保留原基本手工操作要求的前提下,对部分已在生产中使用计算机操作的工序,补充了有关规定。
(二)鉴于国家邮政局已经决定推广应用邮资机并将取消“邮资已付”戳,故新《规则》中已不再列入“邮资已付”戳的有关规定。
(三)
随国家局电子邮政的发展,有关业务变更情况再作补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