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邮政营业员等四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核内容的通知
省邮政职工培训中心鉴定站、南京邮政局鉴定站: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邮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邮政职工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从而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经部鉴定指导中心同意,省邮政局人教处与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研究决定,对我省计划于今年11月初开考的邮政营业员、邮政储蓄业务员、邮政投递员、邮政业务营销员等四工种理论考试内容作部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能鉴定基本内容仍以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布的复习丛书作为依据,对原教材中的所有业务变动部分,以我省最新的业务处理规定为准。对原教材中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说明:
1.《邮政营业员》
取消第六章第三节《邮政专用微机办理邮件和汇兑业务的操作方法》;
第十二章《国内邮政汇兑业务》,内容以当前邮政电子汇兑业务处理规则为准。
2.《邮政储蓄业务员》
专业知识第十三章《国内邮政汇兑业务》,内容以当前邮政电子汇兑业务处理规则为准。
3.《邮政营销业务员》
取消基础知识部分:第三章第二节《写作的基本过程》;第七章第三节《Foxpro for windows》;
专业知识第五章《邮政业务处理规则》,以邮政业务基本知识为主。
二、增加部分考核内容如下:
1.邮政条例。参考学习材料:
《江苏省邮政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2002年6月3日发布);
2.服务规范。参考学习材料:
《江苏省邮政营业、投递、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规范》(江苏省邮政局2000年6月发布);
3.营销知识。参考学习材料:
《全国邮政职工营销知识竞赛试题》(国家邮政局2002年9月3日发布);
邮政营销知识讲座(六讲)(参见《中国邮政报》307、325、331、343、346、350期)
4.邮政新业务知识。参考学习材料:
《邮政新业务汇编》(江苏省邮政局编)
各工种考核要求如下表:
|
鉴定工种 |
新增考核内容 |
所占分值(高、中、初) |
|||
|
邮政条例 |
新业务知识 |
服务规范 |
营销知识 |
||
|
邮政营业员 |
√ |
√ |
√ |
☆ |
15%-20% |
|
邮政储蓄业务员 |
√ |
√ |
√ |
☆ |
15%-20% |
|
邮政投递员 |
√ |
√ |
√ |
☆ |
15%-20% |
|
邮政营销员 |
√ |
√ |
|
√ |
15%-20% |
说明:
1.☆: 表示营销知识中只要求掌握《全国邮政职工营销知识竞赛试题》;
2.考题类型:邮政条例、服务规范和新业务知识以填空题、选择题为主,营销知识以选择和简答题为主。
三、为进一步体现初、中、高三等级在考核要求和难度上的差别,并做到紧密联系生产实际,今年将在中、高级考核试卷中适当增加综合分析能力的考核内容,将适当增加判断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等类型的试题,增加选择题等客观题的所占分值。
四、各局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将考核要求和新增考核内容印发给各参考职工,并认真组织安排职工进行理论学习。省邮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对上述教材也进行了汇编整理,职工如需补充学习材料,各单位可统计要数后尽快向省邮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鉴定站征订。联系电话:0512-68232186。
附件:
1.《江苏省邮政条例》
2.邮政新业务知识
3.《江苏省邮政营业、投递、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3.《全国邮政职工营销知识竞赛试题》
4.邮政营销知识讲座(六讲)
江苏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送:江苏省邮政局人事教育处